一、主动辞职单位是否给代通知金
主动辞职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产生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主动辞职是劳动者单方面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条件。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时单位不用支付代通知金。
二、主动辞职单位需要给什么证明
当员工主动辞职时,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俗称的“离职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离职证明应包含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离职证明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劳动者再次求职、办理社保转移、提取公积金等事项时可能需要提供的重要文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主动辞职单位是否有赔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存在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可获补偿: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劳动者以这些理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关于主动辞职单位是否给代通知金的问题,我们已明确其核心规则。通常情况下,主动辞职不属于代通知金的法定支付情形。但需注意,若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法定过错,员工以此为由被迫辞职时,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的主张,这与代通知金虽相关却性质不同。你是否清楚代通知金的具体适用场景?是否混淆了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若对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被迫辞职的认定条件等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帮你理清劳动权益的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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