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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可向单位要求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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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3 · 1431人看过
导读:被迫离职时,员工可主张多项赔偿: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付薪、未依法缴社保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获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若违法造成损失可索赔实际损失;违法解除终止合同需付经济补偿二倍赔偿金。需注意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被迫离职可向单位要求哪些赔偿

一、被迫离职可向单位要求哪些赔偿

被迫离职时,员工可主张多项赔偿。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贷款支付生活费用产生利息损失等,劳动者还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同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需注意,主张赔偿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被迫离职可以申请n+1补偿

被迫离职是否能申请“N+1”补偿需分情况。“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即代通知金,适用于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况。

若因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N”,但无“+1”。因为“+1”代通知金是针对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通知的情形,被迫离职不属于此类。

若能证明符合无过失性辞退且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主张“N+1”补偿。

三、被迫离职可以要求2n+1赔偿吗

被迫离职一般不能要求“2n+1”赔偿。“2n”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1”即代通知金,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

被迫离职通常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即“n”),而非“2n+1”。只有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有权主张“2n”赔偿,且不存在“+1”的情况。

当我们梳理被迫离职可向单位要求哪些赔偿时,会发现除了明确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两个常被忽略的关键问题需厘清。一是被迫离职的认定标准:若单位通过降薪、调岗、不提供劳动条件等方式变相逼迫离职,需保留哪些证据才算有效?二是经济补偿的计算细节:月工资是按实发还是应发?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如何折算?很多劳动者因对认定条件不清晰、计算标准有疑问,导致权益未能充分主张。若你正遭遇被迫离职困境,不确定自身可获哪些具体赔偿、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帮你精准分析,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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