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争议解决途径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劳动者争议解决途径并无严格先后顺序,但一般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协商是最便捷方式,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这是诉讼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建议先尝试协商、调解,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无法解决时再走仲裁、诉讼程序。
二、劳动者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时间是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者争议仲裁需要哪些流程
劳动者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劳动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需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开庭:仲裁庭应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5.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我们厘清劳动者争议解决途径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时,需注意每个阶段的适用条件与法律后果。协商虽为首选(无需前置条件),但并非强制;协商不成可向企业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自愿,不成可跳过);若不愿调解或调解无果,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诉讼前置,未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需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至法院。此外,追索劳动报酬等小额争议的仲裁裁决可能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无权起诉。若您正面临劳动争议,不清楚协商需留存哪些证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或对终局裁决认定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为您针对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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