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有什么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满足如下要求:主体上,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申请人明确。有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请求应合理合法,事实理由需有证据支撑。
在范围方面,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时间上,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此外,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同时,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及副本。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有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不在其范围内:
1.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纠纷,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承包、租赁等关系产生的纠纷,若其性质不属于劳动关系纠纷,则不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
2.超过仲裁时效的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
3.不属于当地仲裁委管辖的特定情形,比如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虽原则上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但如果不符合相关地域管辖具体规定的特殊情况,也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确定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为当事人。比如企业与员工因工资、辞退等产生纠纷。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例如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出问题,两者都可能被列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像建筑工程中个人承包后,工人与承包人及发包方产生纠纷的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若原单位和新单位因劳动者产生纠纷,新单位可能被列为第三人参与仲裁。
在探讨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有什么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诸多要点。而劳动争议仲裁还有一些相关的延伸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对某些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争议该如何处理,这可能会影响仲裁结果。另外,当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仲裁程序时,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可能会碰到的棘手问题。倘若你在劳动仲裁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无论是关于仲裁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还是上述延伸问题的解决办法,都请毫不犹豫地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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