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救济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协商: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指出其侵害行为,要求依法改正并补偿损失。
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仲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什么保护
我国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涉及多方面。
在劳动就业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且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经期保护方面,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孕期保护要求,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哺乳期保护上,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且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三、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救济
当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指出其行为违反《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单位改正、赔偿。
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
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还能申请劳动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救济途径至关重要。首先,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和平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自身权益。此外,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效的办法,通过法律程序来判定权益归属。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权益十分关键。若你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流程、所需材料或其他相关疑问仍有不解,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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