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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解除合同是否算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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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4 · 1502人看过
导读: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合同是否算被迫离职要分情况。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直接解除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员工的合同,属违法解除,可视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者有权要求二倍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按法定程序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则不属于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医疗期结束解除合同是否算被迫离职

一、医疗期结束解除合同是否算被迫离职

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合同是否算被迫离职,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满后,未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可视为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按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则不属于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三、医疗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需分情况。 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探讨医疗期结束解除合同是否算被迫离职时,我们要明确这其中存在多种情况。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结束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且劳动者不存在过错,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被迫离职。比如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而如果用人单位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期结束后,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属于被迫离职。你对于医疗期结束解除合同还有哪些疑问呢?比如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等。若想进一步了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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