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辞职可获得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形劳动者辞职可获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如让劳动者在危险环境工作且无防护措施。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拖欠工资、未足额发放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比如用人单位故意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像规定超长工作时间且无调休或加班费。
5.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获补偿。
二、什么情况下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主要适用于保险和债权债务领域。
在保险领域,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例如,车辆被第三方碰撞受损,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后,可代位向责任方追偿。
在债权债务领域,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比如,乙欠甲钱,丙又欠乙钱,乙不积极向丙追讨,甲就可代位乙向丙追讨。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n+1
“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作为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辞职可获得补偿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例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可获补偿。另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也有权要求相应补偿。若你对辞职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或者想确认自己的辞职情形是否能获得补偿,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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