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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不给工资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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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1 · 1173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时,劳动者维权途径多样。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则加付赔偿金。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在规定时效内提交申请及证据,要求支付工资等,不服仲裁结果可起诉。此外,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劳动法对不给工资是如何处理的

一、劳动法对不给工资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首先,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需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通过仲裁,可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法对不签合同工资补偿咋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计算时,一般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三、劳动法对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当我们探讨劳动法对不给工资是如何处理的时候,要知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权益。比如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等。要是对具体的维权流程、所需材料或者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等还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劳动法专家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顺利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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