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对经济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有明确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等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二、劳动法对经济性裁员有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有相关规定。
当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适用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
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劳动法对经济裁员有啥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裁员需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
条件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程序上,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且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用人单位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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