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有效起诉期是多久
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等待期一方死亡怎么办
在离婚等待期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死亡时起即行消灭。
从法律角度看,离婚程序因一方死亡而不再继续。财产方面,若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该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在一方死亡后,按协议执行。若未达成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遗产将在这些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具体财产的认定、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要依据实际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在一方死亡后,需由其遗产来偿还,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总之,一方死亡后,离婚程序终止,后续事宜按继承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离婚等待期30天过了就当天必须离吗
不是。离婚等待期30天届满后,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并非30天过了就必须当天离。
当探讨劳动关系有效起诉期是多久时,要知道它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一般普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是你在劳动关系方面还有诸如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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