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被迫离职是n+1吗

被迫离职是n+1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08 · 2165人看过
导读:被迫离职补偿标准不一定是“N+1”。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等法定过错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一般是“N”。“N+1”中的“+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时才支付。具体补偿标准依离职原因和情形确定。
被迫离职是n+1吗

一、被迫离职是n+1吗

被迫离职不一定是“N+1”的补偿标准。

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般是“N”,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而“N+1”中的“+1”(代通知金),通常是在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且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所以,要根据具体的离职原因和情形来确定补偿标准。

二、被迫离职是否有双倍经济补偿金

被迫离职若符合法定情形,是有双倍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关键要看被迫离职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情形。

三、被迫离职是当天就走吗

被迫离职并非一定当天就走。

所谓被迫离职,通常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被迫离职是否是N+1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若确实属于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通常应支付N+1的经济补偿,这里的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过,在计算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点。比如工作年限的起止时间如何准确界定,月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月工资的平均数等。如果您对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

劳动关系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关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