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处理途径主要有:一是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二是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三是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是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有哪些赔偿项目
劳动争议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单位因经济性裁员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此补偿。
2.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工资报酬:包括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等。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未休年休假工资:单位应根据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5.医疗补助费:对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具体赔偿依实际情况而定。
三、劳动争议有哪些经济补偿情形
劳动争议中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如下: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应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而终止劳动合同,要给予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广泛,涵盖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诸多方面。处理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协商简便灵活,利于快速解决问题;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而仲裁是重要环节,裁决具有终局性。诉讼则是最后的保障。在实际处理劳动争议时,不同途径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若你对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具体界定、处理途径的选择适用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助你妥善应对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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