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异议应该怎么样申请
当事人若要对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需向受理该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表明异议的事实与理由,如指出实际用工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受理仲裁的机构管辖地不符等。同时,要附上能够支持异议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实际工作地的证明文件等。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在后续诉讼阶段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该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按以下规则确定:
地域管辖: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移送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
需注意,各地具体规定或有差异,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三、劳动争议仲裁步骤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主要有以下步骤: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接着是组成仲裁庭。受理后,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
然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最后是裁决。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书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探讨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异议应该怎样申请时,我们了解了相关流程。然而,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还有一些要点值得注意。比如,要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和依据。同时,还需关注仲裁机构对于异议的审查进度和结果通知。倘若您在申请管辖权异议时遇到了诸如材料准备不清晰、时间节点把握不准等问题,或者对整个管辖权异议申请流程仍有诸多疑问,那就别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深入剖析,助力您顺利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相关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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