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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情形适用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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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1 · 1818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适用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依此申请的终局裁决,其不能一裁两审,仅在特定情形可向中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情形适用终局裁决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情形适用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情形适用终局裁决: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需注意,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劳动者基于上述情形申请仲裁且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像普通仲裁裁决那样一裁两审,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还能再次要求分割财产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仍有可能再次要求分割财产。比如,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也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还有一种情形是,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总之,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其特定条件和时效限制,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能否再次分割。

三、离婚后还能不能起诉婚姻无效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能再起诉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若当初不符合婚姻无效情形,离婚后再起诉婚姻无效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结果,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申请法院对婚姻效力问题进行审查。

当探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情形适用终局裁决时,这一问题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至关重要。比如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情形通常适用终局裁决。若你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对适用终局裁决的具体情形、后续流程或者自身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助力你明晰自身权益与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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