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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能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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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1 · 2534人看过
导读: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可兼得。误工费是因侵权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的损失,按实际误工损失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认定后,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单位按月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工伤案件中,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非工伤且符合条件可主张,具体依法律和事实判断。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能否兼得

一、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能否兼得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能兼得。

误工费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损失,赔偿依据一般是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损失。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在工伤认定后,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工伤案件中,若已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就不能再主张误工费,因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本身就是对因工伤停工期间工资损失的补偿。

但如果是非工伤导致的误工,且符合误工费的赔偿条件,则可以主张误工费。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二、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兼得有无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能否兼得存在一定争议,目前并无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支持兼得。

从性质上看,误工费是民事侵权赔偿项目,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

部分观点认为两者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不应相互替代,受害者可以兼得。但也有观点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目的都是补偿劳动者因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若允许兼得可能导致受害人获得双重补偿,有失公平。实务中,各地法院对此裁判不一,有的支持兼得,有的择一支持。

三、工伤中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能同时拿吗

在我国,工伤中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同时拿。

误工费是民事侵权赔偿里对受害人因伤导致无法工作而减少收入的补偿;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从本质看,二者均是对劳动者因伤不能正常工作期间收入损失的补偿。根据损失填平原则,劳动者不能因受伤获得超出其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所以,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只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无法同时获得误工费赔偿

在探讨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能否兼得时,我们了解到这两者在一些情况下存在特定关系。误工费通常是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则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已获侵权人支付误工费的,对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如果工伤职工未获侵权人支付误工费的,单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你是否对这两者的兼得情况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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