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是哪些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设立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原则,并非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省、自治区政府可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可在区、县设立,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也能设一个或多个。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且人员为单数。其职责有聘任和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以及监督仲裁活动等。
3.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为更好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仲裁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企业和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准确地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如何界定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主要按以下规则界定:
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样规定方便劳动者维权,考虑了劳动争议发生地实际情况。
级别管辖:一般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通常基层仲裁委处理一般劳动争议,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能由较高级别的仲裁委管辖,但各地划分标准存在差异。当事人申请仲裁时,要准确把握管辖规则,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出申请,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维权。
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结果不服如何维权
若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结果不服,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终局裁决:若为小额仲裁案件等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仅在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法定情形时,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服的,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我们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是哪些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向这些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要经历立案、审理、裁决等环节,整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和耐心。另外,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一方对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方面至关重要。若你在劳动争议仲裁相关事宜上,如仲裁流程细节、不服仲裁结果的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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