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定时工作制有没有加班费
看情况,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而快餐店的小时工、兼职人员等,大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类人员只能享受法定节日一天300%的加班费,而不享受双休日的双倍劳动报酬。
如果在假期内但非节日当天排劳动者加班,则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不定时工作制可以调休吗
针对不定时工作制的概念,它通常被定义为由于产品工艺特性、特定工作性质需求或者岗位业务范畴所限,难以按照标准化的工作时段进行计量和评估,因此需要适时进行灵活机动的工作时间安排。
然而对那些实施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与休息制度的广大员工群体来说,企业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一章、第四章相应法律条款,在切实保障每位员工的身心健康,同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建议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循环轮岗调休以及灵活调整工作时间等多种科学合理的方式,来确保所有员工都能享受到基本的休息与休假的权益,并且能够保证企业或单位的正常运营及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按质按量完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明确定义了工作任务量的基础上,他们有权自行决定自己的工作与休息时间,因此,用人单位无需向这些员工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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