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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能申请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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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764人看过
导读:主动离职后,一般不能申领失业救济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主动解除劳务合同不属于“非自愿中断就业”,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即使企业没有违法行为,主动离职的劳动者也无法申请失业救济金。
主动离职能申请失业金吗

一、主动离职能申请失业金

自动请求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失业救济金。就《失业保险条例》的官方条款来看,本人主动要求解除劳务关系的行为,并不属于“非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规定范围内,因此无权享有失业救济金待遇。若在离职期间的企业并未产生任何违法行为,且劳动者主动请求解约,这种情况同样不符用于领用失业救济金的规定条件,在此状况下的求职者将无法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主动离职能解除劳动合同

若员工未经合法程序主动离职,劳务合同将有可能被依法终止。企业可依据员工提供服务内容的质量、效率以及对整体工作氛围所释放的影响,对自由辞职的行为划定一个相应的界限。在此情况下,企业有权依照其内部规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合法解除与该员工签定的劳务合同。而当员工选择自由离岗后,如由于他/她这一行为造成企业经济上的巨大损害,该员工作为责任人,应承担起赔偿责任。这种离职方式通常指的是在没有得到企业批准或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员工自行离开工作岗位,与企业单方面宣布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主动离职能否申请失业金?在主动离任之后,我们无法顺利申请到失业救助资金。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之规定,自发地终止劳动合约并不被视为“非自愿性失业”,由此我们未能满足领取失业救助资金的必要条件。即使在此过程中,雇主并未涉及任何非法行为,劳动者仍然无法按照程序提交失业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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