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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讨十年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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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309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但欠薪争议不受此限。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应提起申诉,如涉及劳务报酬,则从离岗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使涉及过去十年的报酬,只要在离岗后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即可。
可以追讨十年的加班费吗

一、可以追讨十年的加班费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劳动者发起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设定为一年时间;

然而,若争议的焦点在于欠付的劳动报酬,则劳动者在此情况下申请仲裁应不受第一款所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之约束。

然而当劳动关系失效时,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诉的要求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实现;换句话说,如果被申诉人是关于劳务报酬问题,那么时效的计算起始日可以自离岗之日起算起,且其最长期限不会超过一年。即便所涉劳务报酬牵扯到的是过去十年间的事项,只要在离岗之后的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

若用人单位由于未能按照法律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依法对其施以约束措施,命令其在指定时期内进行缴纳或补足。

倘若在此之后用人单位仍然违反规定,仍旧拒绝承担其社会保险责任,那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利向特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核查其储蓄账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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