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工厂搬迁事宜,究竟是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后方能得出结论。以下是判定的具体准则:首先,工厂搬迁乃涉及重要变革的行为,若工厂决定与劳动者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工厂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举例来说,在每完成一个完整的雇佣年度后,工厂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则可以将其折算为半个月的工资;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六个月来计算;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也应视为已完成一年的工作。其次,若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并且劳动者对这一改变持有异议或者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解决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同时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合同无法修改,即使用人单位并非有意解雇劳动者,仍需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该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
二、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可以辞职吗
自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届满前,当事人享有辞职的权利。您有权决定是否主动提出离职,有机会与雇主进行协商后解除该项劳动关系,或依据法律规定单方终止劳动协议。具体而言,若您有意离开现职,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知会雇主,即可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在试用期阶段,这一时间限制则缩短为提前三日通知雇主,同样可完成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工厂搬迁是否当理赔成了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情况。如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则应当按照职工服务期限来对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便需发放一个月的工资;非满一年者,即按比例予以折算)。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地点的变更,且这种变更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前往工作岗位,那么就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便并非解雇行为,但由于合同条款无法进行修改,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