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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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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1389人看过
导读:对于未在合同中明确列出的特别事项,双方应自行协商并书面补充。若协商无果,则按合同履行地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对于涉及国家或政府定价、指导价的事项,双方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这样,合同双方既保持了灵活性和自主性,也确保了合同在不确定情况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损失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损失怎么办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示的特别事项上,双方可自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遵循签订合同时履行义务所在地区市所通行之市场价格予以履行;

若涉及国家或政府明文规定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是政府指导价之事宜,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多少是否是合法的

在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共识中,若劳动合同未载明薪酬待遇项目,那么即视为该劳动合同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因而被视为非法无效;

而在劳动法领域的相关章程以及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劳动报酬这一必备要素。

因此,一部完整的劳动合同应涵盖以下各类条款:

(一)由雇主提供公司的全称、其注册地及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材料;

(二)对劳动者个人进行详细的身份记录,包括其户籍地、居住地址及身份证或其它正式且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编号等;

(三)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

(四)劳动职责及其所在具体工作岗位的地理位置;

(五)劳动者工作的实际工时安排与相应的休假规定;

(六)关于劳动报酬的详细条款,需明确规定支付的频率、方式、数额等关键信息;

(七)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与执行标准;

(八)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要求与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的具体规范;

(九)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重要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损失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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