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变更
已实际履行的劳务合同,在雇主方及劳动者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是具备进行合同条款变更的效力的。关于劳务合同的变更,应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则,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完成变更后,新的劳务合同文本将由雇主方以及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针对已实际执行的无效合同,应采取下列解决方案:
(一)关于返还财产事宜,适用恢复原状之基本原则。
(二)对于由于主体资格不符等因素造成的无效合同,应当视为有效合同进行处理,原因在于,尽管此类合同已经成立并得到施行,但是因为它们显著缺失必要的有效要件,无法依据当事人之间相关约定来给予其法定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变更”,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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