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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再次添加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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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2112人看过
导读: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调整或补充其诉求。举证期限内,申请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或更改仲裁请求。如仲裁机构认定请求符合受理条件,应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其答辩权。被申请人如自愿放弃答辩权,则不受此限。
劳动仲裁可以再次添加诉求吗

一、劳动仲裁可以再次添加诉求吗

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对自身的诉求进行调整和补充。在举证限期到来之前,申请人可有权利向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或更改其最初的仲裁请求;经仲裁机构审理后认定该项增加或更改的仲裁请求符合受理标准时,应立即将相关通知发送至被申请人处,同时赋予被申请人相应的答辩权;但若被申请人自愿选择放弃答辩权的话,则不在此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二、劳动仲裁可以二次申请吗

阁下不可再次申请仲裁,然而可提起诉讼以解决纷争。

但是请注意,有部分仲裁决议属于终局性裁决。

对于追回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以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金,且该项金额未超过所涉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此类争议均可依法处理;

此外,因贯彻实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引发的工作时间设置、休息与休假规定、社会保障等待遇方面的纠纷亦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可以再次添加诉求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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