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伤复发不给停工留薪工资吗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其旧疾复发期内的薪资福利待遇需按照既定标准予以发放。
同样地,当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结束职业生涯之际,若旧疾再次发作,则其在这一康复周期中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看护费用等,均应得到按时、足额支付。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该职工已经正式宣告退休且已完成相应的退休手续及程序,但只要其仍在原就职单位继续工作,那么该单位便必须承担额外的工伤保险责任。
换言之,若该职工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尚未依法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在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幸遭受工伤,那么该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选择录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且已按照项目参保方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这些退休人员仍然有资格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旧伤复发工伤医药费要怎么报
工伤旧伤复发的医药费,也是直接到工伤保险机构报销即可。
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这些医疗费,跟之前的工伤事故一样都是实报实销的。
但是,在工伤复发之前如果就已经和用人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之前享受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就不能再报销医疗费了。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旧伤复发不给停工留薪工资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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