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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在职期间每月发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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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3 · 1368人看过
导读:如果雇主将竞业限制补偿金混入基本工资中,不仅违反法律,也导致该约定无效。根据相关法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劳动者离职后的限制期内按月支付。雇主将补偿金混入基本工资,不仅剥夺了劳动者应有的权益,还可能导致法律上的纠纷。因此,雇主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正确支付,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竞业协议在职期间每月发放是否合法

一、竞业协议在职期间每月发放是否合法

如果雇主将其承诺支付给劳动者的百分之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每月所发放的基本工资之中,那么这不仅构成了违法行为,而且也使得该项约定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劳动者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月份进行逐月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度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问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答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内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容应予支持。

二、竞业协议补偿金太低是否有效

竞业协议补偿金太低是有效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的,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如果单位不给补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竞业协议在职期间每月发放是否合法”,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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