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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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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0 · 1687人看过
导读:当面临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应依法依规决定并签字。若雇主不续签导致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若雇主保持或提高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同意,则无需支付。劳动合同法的新突破促使雇主慎重考虑终止关系,鼓励长期、稳定劳动关系。
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许多情形之下,劳动合同连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之后,第三次便可拟订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惯例,劳动将有权利向雇主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雇主也应依法依规地做出相应的决定和签字。

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时,倘若雇主不再续签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那么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当然,如若雇主仍保持原有的或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来续签,但劳动者依然不同意,则雇主无需支付赔偿金

当劳动合同达到结束日期时,即便雇主不再续签,他也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新的重要突破,它将促使雇主慎重思考是否要终止劳资关系,再借助经济手段来引导雇主与劳动者签订更长期的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和维护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就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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