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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工人工资的欠条应该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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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569人看过
导读:在老板拖欠工人薪资时,应撰写欠条:抬头写“欠条”,正文详述欠付对象、物品及数量,明确还款期限及违约情况,可补充条款。落款需欠方单位印鉴及负责人签字,记录生成日期。机构需盖公章,个人需刻私章。如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欠工人工资的欠条应该怎么打

一、欠工人工资欠条应该怎么打

在老板拖欠工人薪资的情况下,欠条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撰写:

首先,在“抬头”部分填写“欠条”;

其次,在“正文”部分详细阐述欠付何人或机构何种物品,以及具体数量,并且务必明确还款期限及可能存在之违约状况,此外,也可以补充相关条款;

最后,在“落款”处签署欠方单位印鉴及其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同时记录欠条生成之日。

对于机构而言,必须加盖正式公章,而对于个人欠款,则需刻章个人私章。

例如:

工资应该采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身,任何克扣或无理解除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允许的。《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欠工人工资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欠工人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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