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的,补偿员工的标准应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
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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