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们难免会和单位产生一些劳动纠纷,比如拖欠工资、不给加班费等。这时候不少人会想着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但是劳动仲裁有个一年的时效规定,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去申请,可能就会给维权带来些麻烦。那么这一年的实效性究竟是怎么算的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搞清楚。
一、劳动仲裁时效的基本起算点
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简单来讲,就是从你发现单位侵犯你权益的日子开始计时。比如,单位本该在每月10号发工资,可10号没发,这时候你就知道自己权益可能被侵害了,一年的时效期就从这天起算。值得注意的是“应当知道”,即便单位没明确告知你,按照常理你应该能知晓权利受侵害的,也以此为起算点。
二、持续侵权行为时效计算方式
要是单位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效计算有特殊之处。例如,单位一直不给员工交社保,从开始不交的时候起,侵害就已经发生。但因为这种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所以时效从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算。假如员工3年前入职,单位就没交社保,直到现在还没交,时效就从单位停止侵权,也就是开始正常交社保那天起算一年。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让他们在侵权行为持续时能有时间考虑如何维权。
三、时效中断情形及重新计算
在一年时效期内,出现特定情况会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常见的时效中断情况有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比如,员工找单位协商拖欠工资问题,这就是向对方主张权利;员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违法行为,就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一年时效期就会重新开始计算。打个比方,员工发现单位拖欠工资,从知道那天起开始算时效,过了3个月员工找单位协商此事,这时时效就中断,从协商那天起重新计算一年的时效期。
四、时效中止情形及继续计算
除了时效中断,还有时效中止的情况。在时效期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等到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比如,员工在时效期最后3个月时,遭遇地震被困,无法行使申请仲裁权利,这就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时效中止。等员工脱离困境后,剩下的时效期接着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计算清楚后,之后可能还会遇到不少后续问题,仲裁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仲裁结果不满意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到维权的最终结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而且也不会做虚假承诺,更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