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生病是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况。当员工生了比较严重的病,需要长时间治疗时,就涉及到法定医疗期。可有些时候,有些公司在员工处于法定医疗期时,却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这让员工慌了神。到底处于法定医疗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法定医疗期的定义和时长
法定医疗期,就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个期限跟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还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是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要是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是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是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是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是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则是二十四个月。这就好比一个员工在外面工作了八年,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三年,那他就有三个月的医疗期来安心治病。
二、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患病员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权益,法律规定,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就像给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上了一层“保护罩”。举个例子,小李在医疗期内,公司原本想以他不能正常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过,也不是绝对不能解除。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用人单位还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小张在医疗期内,虽然身体有病,但却到其他公司上班,严重影响了原单位的工作安排,原单位在经过劝告后,小张仍不改正,这时原单位就可以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
四、医疗期满后的解除情况
当法定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使这样,用人单位也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王医疗期满后,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单位给他换了岗位,他还是不能胜任,这时单位按程序可以解除合同,但要给小王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员工的维权途径
要是员工觉得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理,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来解决问题。在协商过程中,要留下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录音等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自己处于医疗期的材料。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材料。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员工处理完法定医疗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经济补偿是否足额支付、社保关系如何转移等问题。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个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解决后续遇到的难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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