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员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谁担责
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里的“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如果雇员仅是一般过失,通常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雇主对雇员的工作有选任、监督等义务,雇员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雇主需为此负责。但雇主赔偿后,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可向雇员追偿。
二、雇员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雇主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雇主需担责。依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财产损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担责后可向其追偿。所以,通常雇主先担责,若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可事后追偿。
三、雇主担责后能否向有过失雇员追偿
雇主担责后在一定情形下可向有过失雇员追偿。依据《民法典》,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若雇员仅存在一般过失,雇主不能追偿。因为雇主通过雇员行为获取利益,应承担一定经营风险。但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如雇员违反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等致他人损害,雇主担责后可向其追偿。追偿比例需综合考量雇员过错程度、行为致害原因力、雇主与雇员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我们已经知晓在“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那么进一步拓展,若在确定“从事雇佣活动”范围时存在争议该如何处理?以及在雇主向雇员追偿时,追偿的比例又该如何确定呢?这些都是与该法律规定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雇佣活动赔偿责任相关的难题,心中还有诸多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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