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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厂关闭员工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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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814人看过
导读:分厂关闭属《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月工资可解除,并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等。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违规解除需付二倍赔偿金。
分厂关闭员工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一、分厂关闭员工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分厂关闭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依据该法,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分厂关闭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分厂关闭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按《劳动合同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12年。工厂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同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

三、分厂关闭员工未获补偿可通过法律维权吗

分厂关闭员工未获补偿可通过法律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分厂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厂关闭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除了上述提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法律限制。另外,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否包含奖金、津贴等也常让人困惑。如果您在分厂关闭、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和自身权益保障,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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