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1-30 18:37:42

加盟合作,需要退费

最近回复:

案件什么情况 大概说下看能不能帮到你

2026-01-28 17:16:40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最近回复:

文化事业建设费一般按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遇到问题可按公式准确计算,若有疑问可进一步研究法规。

2026-01-23 20:47:57

我过户公司车到个人名下需要多少费用?

最近回复:

关键在于车辆现在修士 多少钱?

2026-01-18 22:09:13

之前加盟了一个区域代理,想追回代理费

最近回复:

根据你的情况,要追回区域代理费,核心是找到对方违约或违法违规的证据,然后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6-01-14 17:22:32

加盟纠纷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您维护权利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