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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行使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成立后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及相关从权利,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拥有了代位权。此权利的行使有一定范围限制,即要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而且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在代位权诉讼里,债权人作为原告,次债务人成为被告,债务人则为第三人,同时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若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相对人就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代位权问题,或者对代位权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1-26 17: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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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其行使范围以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前,应充分收集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据,确保有足够事实依据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权利。
-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要清楚自身作为原告的权利义务,了解次债务人可主张的抗辩,做好应对准备。
-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后,各方应积极配合履行义务,使相应权利义务顺利终止,保障交易秩序稳定。
2025-11-26 16:2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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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代位权的触发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且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随意行使代位权,需满足特定情形。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受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即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到期债权的额度内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里,诉讼主体有明确规定,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同时,相对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
(4)若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相对人需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提醒: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自身债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14:3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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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需先确认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的情况,且该情况影响到自身到期债权实现。
(二)行使代位权时,要注意范围以自己的到期债权为限,避免超出范围行使。
(三)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明确诉讼主体,债权人作为原告,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四)了解相对人可对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11-26 13:0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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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他人的权利。
2.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到期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诉讼里,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是第三人,相对人可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抗辩。
4.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履行后相关权利义务终止。
2025-11-26 11:28: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