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地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地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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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35:14

你好 我司被建筑单位申请执行,我们的工资排在第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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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2026-01-21 08:56:30

与人合伙干工程 钱都是我投资的人员及现场管理都是我 对方联系的活 当时口头约定去掉费用一人一半

最近回复:

口头约定在有证据证明时也有效。你得先收集能证明合伙及分成约定的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工程结束后,按约定算清收支,若对方不认账,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不过打官司得有充分证据支持诉求,所以证据收集很关键。

2026-01-18 12:32:48

公司法人能以个人名义收居间费吗,想了解公司法人收居间费需要遵守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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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但有严格边界 公司法人作为自然人,有权以个人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居间费,但必须满足 “非职务行为、未利用公司资源、未违反竞业禁止” 三大核心条件。还有不懂的,需要解答的。请联系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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