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高利转贷罪 > 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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