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股权虚假转让行为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考量。主观上,若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合谋,以转让股权掩盖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非法目的,就有虚假转让的故意。
客观表现有三点。一是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远低于市场公允价且无合理理由时,可能存在虚假转让。二是交易流程不合规,未履行正常决策程序、未签署合法有效转让协议,资金流转异常,受让方未实际支付对价,也可能是虚假转让。三是受让方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可作为判断依据。
若有证据证明符合上述特征,即可认定为股权虚假转让行为。为避免此类情况,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股权转让价格、流程的审查,公司要规范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保障股东权利正常行使。
法律分析:
(1)主观层面是认定股权虚假转让的重要因素。当转让方和受让方存在合谋,以转让股权来掩盖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非法目的时,就体现出他们虚假转让的故意。
(2)客观表现可从三方面判断。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远低于市场公允价且无合理缘由,极有可能是虚假转让。交易流程不合规,未履行正常决策程序、未签署合法有效转让协议,资金流转异常,受让方未实际支付对价等情况,也暗示着虚假转让。股东权利行使情况也能提供线索,受让方虚假受让股权后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若证据显示符合上述特征,便可认定为股权虚假转让。
提醒:
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要确保主观无虚假转让故意,客观交易合规。若对股权转让合法性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主观判断:考察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存在虚假转让的故意,比如是否合谋通过转让股权来掩盖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非法目的。
(二)客观表现判断:
1.审查转让价格,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且无合理理由,可能存在虚假转让。
2.查看交易流程,包括是否履行正常决策程序、签署合法有效转让协议,资金流转是否正常,有无虚构资金往来或受让方未实际支付对价的情况。
3.关注股东权利行使情况,虚假转让后受让方可能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股权虚假转让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认定股权虚假转让行为可从两方面判断:
主观方面,看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无虚假转让故意,若双方合谋借转让股权掩盖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非法目的,就可能是虚假转让。
客观表现方面,有三点。一是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远低于市场公允价且无合理解释;二是交易流程不合规,未履行正常决策程序、未签合法协议,或资金流转异常;三是受让方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符合这些特征,可认定为股权虚假转让。
结论:认定股权虚假转让行为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需考量有无虚假转让故意,客观可从转让价格、交易流程、股东权利行使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从法律角度来看,主观故意是认定违法行为的重要因素。若转让方与受让方合谋以转让股权掩盖非法目的,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客观表现方面,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交易流程不合规以及受让方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况,都可能反映出股权交易并非真实。《民法典》强调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股权虚假转让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些原则。如果在实际中发现可能存在股权虚假转让的情况,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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