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满16周岁的人不是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具有双重性。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既侵犯了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也危害了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一方面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者,把他人的器官当做商品进行买卖,进行交易,损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完整权,尽管本罪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必须得到器官出卖者本人的同意,但这并不能阻却该组织行为的违法性。人体器官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同于市场中的交易物品,不能够用金钱来衡量,是无价的,对人体器官进行买卖也是对社会风俗的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国家对于器官移植都有明文规定,都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保障,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不利于医疗管理秩序的维护,是对这种秩序的破坏。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组织他人进行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在这里有需要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三个词语需要进行分析,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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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 12:50:38

小区楼道长期停放电动车充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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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道长期停放电动车充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这违反了消防相关法律。解决方案是先与业主沟通,讲清危害让其自觉整改。若沟通无果,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抵制这种行为,形成舆论压力。若还是不行,可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小区规则,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并设定相应处罚措施,促使业主遵守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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