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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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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和团结以及少数民族的民族尊严。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必须有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的行为。所谓出版是指一切被编印出来供人们视听、阅览的物品,如书籍、书刊抄本、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挂历等等。所谓刊载,应作广义的理解,其含义应等同于出版,也即指出版物的出版、印励或者复制、发行。至于刊载的表现形式,则既可以是文字、漫画,也可以是录像带、录音带、光盘中的言语等等。

    2、刊载的必须是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歧视,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在出版物中对其他民族予以贬低、蔑视。所谓侮辱,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而对他民族予以丑化、嘲讽、辱骂。所谓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是指在出版物中具有不平等地对待少数民族或者损害少数民族名誉,使少数民族蒙受耻辱的内容。如丑化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攻击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刊登少数民族裸露过多的图片、照片,并加以丑化、歪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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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认定

    一、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的界限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侮辱罪、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个人的人格和名誉;而本罪侵犯的则是作为群体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主要是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侮辱罪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侮辱、诽谤行为也可以采取出版作品等文字方式,但还可以采取口头、动作等方式。而本罪只能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是作为群体的少数民族;而侮辱罪、诽谤罪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

    4、犯罪主体不同,侮辱罪、诽谤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的主体则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侮辱罪、诽谤罪则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之目的。

    二、本罪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49条的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故意用语言、文字或者其它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两罪都侵犯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破坏了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但具体而言,两者侧重点则有所不同,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则主要侵犯的是民族平等、团结的权利。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只是55个少数民族;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则是包括汉族在内的全部56个民族。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表现为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煽动的方式虽也可以采取文字作品的方式,但并非仅限于此,其行为方式要比本罪广泛得多,

    4、犯罪主体上不同,本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则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则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之间矛盾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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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量刑标准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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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立案标准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必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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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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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1:47:33

被告钱财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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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2026-02-04 22:20:04

上门女婿离婚后户口怎样最好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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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后户口处理可考虑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向原户籍地申请准迁证,再到现户籍地办理迁移手续;若有独立房产,也可将户口迁至该房产地址;还可以和前妻协商,暂时不迁出,待找到合适处理方式再动。总之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最适合的办法。

2026-02-04 21:18:28

非转农,户口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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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农迁回原籍,得看原籍接收条件。一般先在原籍取得同意接收的证明,比如村集体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然后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去办理迁移手续。不过各地政策有差异,有的地方要求有宅基地、承包地等。你要先了解原籍具体政策和要求,按流程操作,确保材料齐全,这样迁回的成功率更高哦。

2026-02-04 20:39:12

母亲是农村户口,2000年因上学本人农转非从母亲户口里迁到城里,2007年结婚妻子从外村迁户口来母亲户口,2017年本人迁回户囗,请问我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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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键看有无丧失成员资格及有无重新获得资格的条件。你上学农转非时可能已丧失,虽2017年迁回户口,但仅迁户不一定能恢复成员资格。若迁回后依赖集体土地生产生活、履行成员义务,可尝试与村集体协商,争取认定为成员;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4 19:58:22

我们夫妻的自建房,因为在外打工,婆婆在家管理,回来才发现在婆婆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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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能会给您和您配偶带来一些权益上的困扰,不过还是有办法来解决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确认房屋实际归属 虽然房屋登记在婆婆名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是您和您配偶出资建造的自建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属并不完全取决于登记情况。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房屋是由您和您配偶出资建造的,这些证据可以包括: 建房时的出资凭证 :例如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支付工人工资的记录等。 建房相关合同 :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合同等。 证人证言 :了解建房情况的邻居、亲戚等的证人证言。 与婆婆协商解决 在收集好证据后,您可以尝试与婆婆进行沟通协商,向她说明房屋的实际情况,表明虽然登记在她名下,但实际是您和您配偶的财产,希望能够将房屋产权变更回您或您配偶名下。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伤害家庭感情。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您和您配偶所有。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相关证据,以证明房屋是由您和您配偶出资建造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变更产权登记 如果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您和您配偶所有,接下来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您可以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从婆婆名下变更到您或您配偶名下。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维护家庭关系,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026-02-04 19:18:04

前女友为了复合闹自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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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2026-02-04 16:11:07

身份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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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改名字需书面申请,说明改名原因和拟用新名,还得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未成年人改名,要监护人陪同,还得监护人提供能证明身份关系的材料。改名要保证理由正当合适,不然可能不通过。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就能换领新身份证了。

2026-02-04 14:40:41

离婚户口没迁,现在户口所在地被征用,按户头分钱,前夫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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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2026-02-04 11:58:55

您好,可以帮忙办理城市户口迁回农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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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迁回农村有一定条件限制,比如在农村有宅基地、承包地等。解决方案是先确认自身符合迁回条件,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像宅基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接着去农村当地办理接收手续,之后再到原户籍处办理迁出手续。不过各地政策有差异,要按实际情况操作。

2026-02-04 11:44:32

独生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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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儿出嫁后,户口不迁出是可以的。公民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结婚并不强制要求女方迁移户口。若不想迁出户口,可继续保留原户口。若遇到因户口问题产生的权益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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