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虽有不良行为或者一般性的违法活动但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完毕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之一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且为既遂。就本罪而言,包括组织、领导、参加行为。3种行为着手进行至完成的确定都不相同,判断既遂的标准自然也不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包括3个部分:

一是纠集、寻找对象;

二是向纠集、寻找的对象表达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思;

三是被纠集、寻找的对象自愿或者非自愿地同意加入。

对于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初行为,还至少要有3人一般应有10人以上包括组织者本人共同为进行黑社会性质的活动而结成一体。因此,对于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初即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之前的组织行为,应以黑社会组织成立为完成标志。如甲一人欲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必使2人以上加入而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才算既遂;而甲、乙两人共同策划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只要1人以上加入就可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因而既遂。对于黑社会组织成立之后的组织行为,则只要被纠集的人中有人加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即告既遂。两人共同策划成立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中一人使他人加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则两人均构成既遂。着手实施组织行为,如果在未完成之前就被查获,或者被其他组织阻挠破坏未果,或者被纠集的人拒不相从就被发现,构成犯罪的,则应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未遂论处。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行为,以何时才算着手开始实施,我们认为,应以组织者向寻找、纠集的对象通过言语、行动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达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让其加入已经组建成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思为准。虽有寻找、纠集行为,但未向其表达上述意思,这时还与其他组织一般犯罪集团的行为没有质的区别,还难以认定为本罪组织行为的开始,宜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预备行为论。

二、此罪与彼罪

(一)本罪与普通集团犯罪、单位犯罪、恶势力以及其他有组织犯罪如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的界限。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相区别。

(1)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界限。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犯罪集团的所有特征,同时又具有决定、反映其自身本质的、其他普通犯罪集团所没有的特征,主要是:

①犯罪目的复杂性不同。普通犯罪集团的目的比较单纯,一般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没有控制、影响社会的政治化倾向;而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但是企图通过控制、影响社会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来实现,从而具有欲与国家、政府依法调控的社会分庭抗礼的政治化色彩。

②实现犯罪目的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不同。普通犯罪集团与之比较单纯的目的相适应,一般是实行一类犯罪,或以一种或数种犯罪为重点,进行的犯罪较为单一、固定,如走私集团、贩毒集团、抢劫集团、盗窃集团、贪污集团等,都以一类或一种、数种犯罪为主要行为,且通过这些具中的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经济利益;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实现其攫取经济利益和控制、影响一定区域、行业的意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如走私、贩毒、强迫交易,等等,极为广泛,并且伴有欺压、残害群众的杀人、伤害、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等各种各样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还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进行一些单独看来并不违法的经营,掩盖其黑社会性质,或者采用贿赂、美色诱惑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向党政机关不断渗透,求得保护、包庇和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远非普通犯罪所能比。其所实施的行为,有的是为了直接凭之获取经济利益,有的则是借此树立自己的威信、地位,借以形成控制、影响社会的一种非法地下秩序,进而通过这种不法秩序坐收渔利,不劳而获,危害性自然更大。

③有无公开的相对固定的势力范围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极大限度地攫取经济利益,不仅直接通过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进行,而且通过控制、影响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即建立一定的势力范围来进行。在势力范围内,其称王称霸,为非作歹,按已意志为所欲为,群众迫于其淫威,无奈服从其控制、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另一种排斥、否定正常的秩序,从而与国家、政府分庭抗礼的非法地下黑秩序,具有公然性、相对稳定性;普通犯罪集团则不具有这一特征,其犯罪一般具有隐蔽性、流动性。

(2)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单位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常常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以下主要区别:

①非法性质不同。犯罪单位在设立时应当有合法性,即必依法经过批准,具有正常的目的,以依法进行活动为其存在的基础,如果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等单位,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其所实施的犯罪,就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另外,单位基于合法意图设立后,即使实施了单位犯罪,并不必然产生整个单位即属非法的后果,有的只是依法处罚,更换其中人员、仍然承担其原有职能,有的则依法撤销、解散;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成立就具有非法性,其目的是为了进行违法犯罪,从而不可能成为位犯罪的主体,即不能以犯罪单位论。不论是否实行具体犯罪,都应彻底铲除,加以取缔。

②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单位进行单位犯罪需以单位名义进行,构成该单位犯罪的主体乃为整个单位,具有主体的整体性、单一性;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是较多的人员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具有法定特征的犯罪组织,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为共同犯罪人的集合,因此,其所实施的犯罪乃为该组织成员的共同所为,犯罪主体并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是其中的成员即组织者、领导者和参加者,具有分散性、复合性。

③实施的犯罪范围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乃为自然人共同实施犯罪,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可以进行除了只有单位犯罪才能构成的犯罪之外的其他可由自然人实施的所有犯罪,犯罪范围极为广泛;其犯罪单位则只能构成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进行的犯罪。刑法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的,单位就不能成立其罪。

④刑事责任的方式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共同犯罪的集合体,除本罪外,都应依照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即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犯罪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则应依照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实行。单罚制,即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通过非法途径建立公司、企业等单位进行一些正常的活动,既掩盖其黑社会性质,又进行洗钱、聚敛财富的勾当。

对之如何认定其性质,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①公司、企业等单位完全由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经营、管理,对该单位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应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论,不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②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领导层的主要成员或大多数成员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并完全或者基本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其意图的,对所犯之罪也应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之罪论。对其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外的其他成员如果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的,以有关具体犯罪的共犯论,但不以本罪治罪;如果确实不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单位进行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则根据其主观认识程度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论。

③对于虽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参与经营、管理;但由聘请的其他成员完全或者基本控制具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或者完全聘请非组织成员经营管理,进行有着关犯罪的,则以单位犯罪论。对于非组织成员以直接责任人员论,对于组织成员仍应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所进行的犯罪论。如果明知是黑社会会性质组织经营的单位以不加入组织为条件而接受其聘请,但按组织意图进行犯罪的,则可视为单位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进行共同犯罪,依法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3)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界限。恶势力并非法律概念,但在司法实践已被广泛使用。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行业内为所欲为,欺压群众,打架斗殴,强买强卖,扰乱公共秩序的团伙。其由较多人数组成,经常进行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在于恶势力不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整体处于无序状态,成员属临时纠合,犯罪目的也较单一,犯罪活动比较盲目,缺乏自觉性等。不同点则表现为:

①在组织结构上,恶势力团体相对松散;只是在实施犯罪活动时才纠集在一起,成员之间一般没有明确的分工。或者只是在具体行动时才有分工,组织者、领导者常常直接参与或者指挥作案;

②在犯罪目的及经济实力方面,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目的具有多样性,不一定以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组织长期存续的经济实力,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经济实体;

③在渗透能力方面,恶势力的保护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有的还没有形成保护和关系网,对抗社会的实力稍弱;

④在危害程度上,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为主,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势力范围相对较小。

(4)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邪教组织的界限。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等来顶礼膜拜;惟其语录代表“上帝”的宗旨、声音,不管是否正确,都绝对服从、照办,有的甚至每天颂读,对“神像”烧香磕拜:

①组织发展成员的手段与对象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成员的方法多种多样,但一般不会隐瞒其真实目的,即使首先采用了欺骗手段,后来最终也会让加入者知道真相,其对象是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或者寻求“保护”的各种意志弱的人,成员身份层次通常较低;邪教组织则是采取迷信邪说、灌输荒唐信仰等欺骗手段蛊惑、诱骗他人,不会向信徒说明首要分子的真实意图,对象因此乃多为受骗上当不明真相的人,信徒身份复杂,包括各种层次的人员,如农民、工人、干部、知识分子等。

②犯罪手段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基于其目的,肆意进行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如走私、贩毒、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经营色情场所,以及杀人、伤害、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等,趋利性、暴力性、物质性明显;而邪教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多为传播封建迷信,攻击国家法律、法规;制造、散行“人类将遭受大劫”、“地球即将毁灭”等谣言,制造混乱,干扰执法、司法活动;从事诸如“升天”、“寻主”等迷信宗教活动;鼓动群众放工作、生产、学习,逃避现实,消极处世,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灌输、宣扬鬼魂、色情等荒唐的违反社会道德、法律的信仰,如教唆、鼓励信徒乱伦、猥玩儿、卖淫、吃人肉、喝人血等诡异行为,等等。此外,有的邪教组织基于崇尚恐怖原因,非法组织武装,研制武器、贩运枪支弹药、肆意进行暗杀、绑架、投放毒气、奸淫妇女、骗钱敛财,残害生命等违法犯罪。其精神特征都比较明显,即在一种共同的、歪曲的信仰支配下实施。这与基于现实的物质利益追求称霸一方的目的而进行各种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着本质的区别。

③组织影响的范围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控制、影响其成员,而且对其所在地区、行业产生强迫的非法控制和重要影响,具有一定的势力范围;而邪教组织主要控制、影响信徒,对外界社会一般不会产生强迫的非法控制力。但是,由于其以精神力量为主要武器,一旦成立,极易感染周围之人,并使他人自愿加入成为信徒。组织规模容易迅速膨胀、扩大,往往具有跨地域、跨行业的广泛色彩。

④组织成员的处罚范围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成员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参加者外,都是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邪教组织的成员,大多作为信徒为受害者,不属犯罪分子;只有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的人一般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依法以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而不要求具体实施其他某种犯罪行为。如果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又进行其他诸如杀人、伤害、强奸、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的,则应以本罪与其他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进行并罚。

(2)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有的人想加入该组织,组织让其完成某一犯罪如故意杀人、伤害等作为加入该组织的前提条件,为此,参加完成了犯罪行为并由此取得该组织成员的资格而成为组织的一员,对此,有的认属于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并罚。我们认为,这时仍然存在两种行为:一是为取得资格而实施某一前提犯罪的行为;二是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其中一员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可能与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完成其他犯罪行为合二为一。因为,即使是完成了某一犯罪行为就可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但仍离不开其表示加入组织的意思,以及组织承诺、允许的行为,否则仍不可能加入该组织。为此,为了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按组织者的意图首先完成某一犯罪行为与参加者加入该组织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样存在手段与目的牵连关系,基于刑法对之作成了应当数罪并罚的明确规定,就应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不从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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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2:05:13

大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大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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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具体实施办法来确定。一般来说,九级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通常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则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本人工资来计算。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涉及这些补助金的支付。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具体数额,或者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详细计算和协商。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0:31:59

你好,请问一下工伤几百块钱,半个月了,还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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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先书面协商留凭证。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免费但时效仅一年。仲裁不服15日内去法院。违法解除赔双倍。拖欠工资打12333。病假需医院证明医疗期3-24个月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

2026-06-04 08:23:45

工伤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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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辞退员工通常有赔偿。员工受工伤处于停工留薪期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同时,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公司拒付赔偿,员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员工要了解自身权益,在遭遇工伤公司辞退时,明确可获得的赔偿和待遇。 2.收集好与工伤和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等。 3.若公司拒绝赔偿,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2026-06-04 07:16:21

上下班遇事故,工伤和赔偿能否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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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上下班途中因特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符合该特定条件,且要及时按规定申请。 (2)工伤和民事赔偿可同时获取,但部分项目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主张。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费用,只能获得一次补偿,避免不当获利。 (3)不同赔偿的责任主体不同。民事赔偿由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依据侵权责任;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基于劳动关系。 (4)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赔偿金等,在工伤和民事赔偿中可分别获取。 提醒: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与民事赔偿,避免错过时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维权。

2026-06-04 06:52:09

工伤赔偿流程的时间规定是多长

最近回复:

工伤赔偿流程各阶段时间规定明确。工伤认定方面,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申请,职工等可在1年内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赔偿协商无明确时间规定;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受理后45日内审结,复杂情况可延长15日;对仲裁不服起诉到法院,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单位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错过时间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2.职工及家属要了解各阶段时间规定,在单位未申请时及时自行申请。 3.协商赔偿时积极沟通,若协商不成尽快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2026-06-04 06:24:47

工资7000,工伤9级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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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9级赔偿包含多方面项目,不同项目有不同计算方式和大致赔偿范围。除医疗等费用外,总体大致能获赔16-18万,不过具体数额受当地标准和实际情况影响。 2.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9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如月工资7000元,该项为63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常见地区两项相加约8-10万。 -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12个月,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停工3个月,工资为21000元。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算。 3.建议受伤者及时了解当地赔偿标准,收集好相关费用票据,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4:51:42

工伤保险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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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工伤情形而定。治疗工伤的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若存在伤残,赔偿因伤残等级而异。一级至四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标准为27个月至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六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16个月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有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至7个月本人工资,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解约,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3.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建议企业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遭遇工伤要及时申请认定和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6-04 04:48:17

法院是否会执行工伤赔偿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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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不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执行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执行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伤纠纷里,当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工伤赔偿义务时,劳动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需具备生效的法律文书,且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过而用人单位仍未履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运用查询、冻结、划拨用人单位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执行措施,来保障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益。但实际执行结果会受到用人单位财产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6-06-04 04:40:43

临时工受伤,用自己的灵活就业申请的赔偿。还可以起诉老板吗

最近回复:

可以。临时工受伤,如果老板有责任,即使已经通过灵活就业申请了赔偿,仍然可以依法起诉老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具体能否获得额外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03:55:53

工伤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多少

最近回复: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各地存在差异,通常依据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该补助。 要确定具体金额,首先要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对照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例如某省五级伤残为3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25个月。 为获取准确数额,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查询当地工伤保险政策,了解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 2.咨询社保经办机构,获取官方指导和解答。 3.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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