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侵权人需举证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侵权人需就免责情形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否则担责。
法律解析:
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不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只要实施了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就可能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相关行为以及自身受到损害。而侵权人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像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进行举证,同时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若侵权人不能完成这些举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考虑到双方举证能力的差异,既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侵权人主动减少环境侵害。如果大家在环境侵权方面遇到问题,不清楚相关法律权益和责任,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帮助。
1.环境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举证责任分配有特殊规则,能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护被侵权人权益,促使侵权人减少环境侵害。
2.被侵权人要对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举证,需证明侵权人实施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自身遭受损害。
3.侵权人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免责事由,都要提供证据。若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就要担责。
4.建议被侵权人及时收集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的证据,而侵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环境侵害,同时在面对纠纷时认真收集免责证据。
法律分析:
(1)环境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举证责任分配特殊。被侵权人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同时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
(2)侵权人负有证明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情形的举证责任,例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免责事由,需提供证据。并且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3)若侵权人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便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此分配举证责任,能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护被侵权人权益,促使侵权人减少环境侵害。
提醒:
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的证据。侵权人应积极收集免责或无因果关系的证据,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被侵权人要做好两方面举证
被侵权人需证明侵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同时也要证明自身遭受了损害,这是启动维权的基础证据工作。
(二)侵权人需承担两方面举证责任
侵权人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进行举证,像是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免责事由都要提供证据。此外,还需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若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就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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