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妨害公务罪 > 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之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要件。而在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职务时,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受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也必然会给上述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造成侵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所谓人大代表,是指依照我国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红十字会,是指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是救护战时伤、病军人和平民,也救济其他灾害的受难者。上述人员只有在其依法履行职务、职责时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例如,公安人员在任何时间或地点,都有权抓捕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对其以暴力或威胁方法进行阻碍,就构成犯罪。

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对市场贸易进行监督管理,海关人员依法进行进出口物品检验等。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超越其职务范围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侵犯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激起民愤,受到阻碍的不能视为妨害公务。

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本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想象竞合)。本条所称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各所在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执行的职务,如保守国家秘密;作自已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本级人比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参加投票选举;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与选民联系;检查、考察、视察工作;等等。无论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执行职务,还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只要属于代表职务,对其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的,就可构成本罪。应当指出,有的代表本身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是在执行其工作职务,对其进行阻碍的,应是本罪客观方面的第]种情况,即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果其不是在执行工作职务,而是在执行代表职务,就构成本罪的这种情况。代表如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只有执行代表职务时才可构成本罪。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种情况是上述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手段,如围攻、哄闹,对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方便条件置之不理或拖延不办等而阻碍执行有关国家安全公务。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直接阻碍,则属于本罪客观方面的第一种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而不能以此种情况论处,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应属于以非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安全公务时,出示证件依法查验人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行为人拒绝提交身份证明,提供有关情况的(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拒绝提供的除外,其行为巳构成独立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再以该罪论处);

(2)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要进入有关场所,进入限制进人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或查看、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行为人却予以拒绝的;

(3)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出示证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拒绝允许的;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可优先使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行为人却予以阻挠甚或故意刁难的;

(5)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要对组织或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进行查验,行为人拒不允许的;

(6)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人员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查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等等。

行为人必须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种种方式使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其职责。其既表现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被迫停止执行国家安全公务,亦表现为其被迫变更依法应当执行的国家安全公务的内容。如果不是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虽是阻碍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但不是执行国家安全职务,如公安机关在抓捕故意杀人犯或者虽欲阻碍其执行国家安全职务,但没有对其公务造成阻碍,则不构成本罪。如先拒绝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要求,经做工作后,能及时让其执行国家安全公务的,则不构成犯罪。

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公务,还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此种行为方式的本罪。所渭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困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具体则如致使犯罪嫌疑入逃跑,侦查线索中断,犯罪证据灭失,赃款、赃物被转移,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12:09:37

开自己的车去帮人接人,路上撞墙上致随行人死亡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开车人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开车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应担责;若正常驾驶遇意外,责任会轻些。解决方案可先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赔偿范围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家属可能起诉,需积极应对,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情况,争取合理判决。

2026-02-05 09:24:29

交通肇事被告不出庭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被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时,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此时,由于被告未参与庭审,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意味着被告失去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机会,极有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2)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所以,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需重视诉讼,积极出庭答辩以维护自身权益。若确实无法出庭,应提前和法院及对方沟通,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提醒:交通肇事被告务必重视出庭,若不能出庭要及时沟通并委托代理人,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不同案情应对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8:14:34

驾车重大事故后逃逸会判多久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驾车发生重大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对肇事逃逸行为的严厉惩处,因为逃逸不仅破坏了事故现场,还可能导致被害人无法及时获得救助。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这种情况量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若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当场死亡或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即便逃逸也不构成此情形。 (3)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事故后果、逃逸情节以及赔偿情况等。这说明最终量刑并非单一考量,而是全面评估整个案件。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助伤者并报警,切勿逃逸。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7:53:29

行人站在非机动车道被非机动车撞倒了交警会怎么判

最近回复:

你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6-02-05 06:35:41

刮擦电动车后逃逸要如何去处理

最近回复:

刮擦电动车后逃逸分不同情况处理。未构成犯罪的,交管部门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者负事故全责,要赔偿车辆维修、人身医疗等费用。若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逃逸者应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2.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3.增强法律意识,发生事故后要冷静处理,不可选择逃逸。

2026-02-05 06:32:24

撞死人负全责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撞死人负全责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罚会升级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3)存在特殊情形,像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司法机关会综合判定是否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不过这种情况不常见。 提醒:发生撞死人的交通事故务必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救助伤者并承担责任。若涉及此类案件,因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分析。

2026-02-05 05:52:10

开车刮他人车后径直离去算不算逃逸

最近回复:

(一)若不小心刮到他人车辆,应立即停车,查看双方车辆受损情况。 (二)主动与对方车主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妥善处理。 (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报警,由交警来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026-02-05 05:26:12

哪些条件可认定为轻微肇事逃逸

最近回复:

(一)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因逃离现场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二)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现场,要留下能证明自己无逃避责任故意的证据,比如及时报警说明情况、留下联系方式等。 (三)若不小心造成轻微肇事逃逸,应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6-02-05 05:16:54

交警打电话说我把别人共享电瓶车蹭了说我肇事逃逸

最近回复:

你好我可以帮你回答一下问题

2026-02-05 05:01:11

交通事故全责2人死亡需坐牢几年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且负全责,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依据法律,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存在一些情节会影响最终量刑。比如自首体现了肇事者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这些情节,可能适当从轻处罚。 (3)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肇事者的一贯表现等,最终的量刑需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定。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自首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罚。不同案情量刑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