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妨害公务罪 > 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之构成必须以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为要件。而在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妨害职务时,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除了能使被妨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受到干扰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外,也必然会给上述公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者其他人身权利造成侵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所谓人大代表,是指依照我国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红十字会,是指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是救护战时伤、病军人和平民,也救济其他灾害的受难者。上述人员只有在其依法履行职务、职责时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例如,公安人员在任何时间或地点,都有权抓捕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对其以暴力或威胁方法进行阻碍,就构成犯罪。

其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对市场贸易进行监督管理,海关人员依法进行进出口物品检验等。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超越其职务范围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侵犯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激起民愤,受到阻碍的不能视为妨害公务。

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本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想象竞合)。本条所称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各所在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执行的职务,如保守国家秘密;作自已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本级人比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参加投票选举;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与选民联系;检查、考察、视察工作;等等。无论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执行职务,还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只要属于代表职务,对其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的,就可构成本罪。应当指出,有的代表本身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是在执行其工作职务,对其进行阻碍的,应是本罪客观方面的第]种情况,即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果其不是在执行工作职务,而是在执行代表职务,就构成本罪的这种情况。代表如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只有执行代表职务时才可构成本罪。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种情况是上述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手段,如围攻、哄闹,对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方便条件置之不理或拖延不办等而阻碍执行有关国家安全公务。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直接阻碍,则属于本罪客观方面的第一种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而不能以此种情况论处,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应属于以非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安全公务时,出示证件依法查验人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行为人拒绝提交身份证明,提供有关情况的(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拒绝提供的除外,其行为巳构成独立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再以该罪论处);

(2)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要进入有关场所,进入限制进人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或查看、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行为人却予以拒绝的;

(3)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出示证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拒绝允许的;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可优先使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行为人却予以阻挠甚或故意刁难的;

(5)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要对组织或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进行查验,行为人拒不允许的;

(6)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人员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查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等等。

行为人必须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种种方式使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其职责。其既表现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被迫停止执行国家安全公务,亦表现为其被迫变更依法应当执行的国家安全公务的内容。如果不是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虽是阻碍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但不是执行国家安全职务,如公安机关在抓捕故意杀人犯或者虽欲阻碍其执行国家安全职务,但没有对其公务造成阻碍,则不构成本罪。如先拒绝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要求,经做工作后,能及时让其执行国家安全公务的,则不构成犯罪。

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公务,还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此种行为方式的本罪。所渭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困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具体则如致使犯罪嫌疑入逃跑,侦查线索中断,犯罪证据灭失,赃款、赃物被转移,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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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07:21:29

想了解,企业的角度,我司2026年2月进行简易注销,并在期间进行了合规公示,注销完成后被员工投诉说是注销不合规属于恶意注销,事因注销期间我司有未结诉讼,此诉讼虽已经立案,但当时企业并未得知被诉,接到通知后也是积极应诉,诉讼结果企业并无赔偿责任,请问市场监督局会撤销企业简易注销结果吗

最近回复:

从企业角度出发,简易注销期间存在未结诉讼,虽企业不知情且积极应诉且无赔偿责任,但员工投诉称注销不合规。市场监督局是否会撤销简易注销结果,需综合考量。首先,企业是否在公示期内如实公示信息,若公示合规,员工投诉可能不成立。其他方面,企业应保留积极应诉的证据,证明无恶意注销意图。再次,企业可主动与市场监督局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后,若市场监督局决定撤销注销,企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3 05:57:18

当公司解散时,注册资本该如何处置

最近回复:

1.公司解散要依法清算,先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了结业务、清理债权债务。 2.用注册资本偿付公司债务,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缴纳税款,接着清偿其他债务。财产够的按顺序分配,不够则进入破产程序。 3.债务清偿后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 4.清算要依法进行,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需担责。

2026-05-28 06:38:26

公司注销后遭起诉是否要担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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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一般不再作为诉讼主体担责,但存在特殊情形需担责。若注销时未依法清算,清算义务人要对债务清偿;股东在注销中有虚假清算、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注销后发现遗漏债务,原股东在接收剩余财产范围内负责。 因此,当公司注销后遭起诉,应审查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以判断责任承担。对于债权人,若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清算义务人或股东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可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如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

2026-05-27 23:50:10

刷脸被骗注册企业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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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销 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2026-05-27 07:26:01

公司注销后存在欠款,钱还能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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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欠款仍有追回可能。在公司注销前要进行清算,若清算时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且股东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偿债;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责;若股东存在虚假清算、抽逃出资等行为,债权人同样可追讨。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债权人需收集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2.先尝试与相关责任人协商解决。 3.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5-26 03:12:02

公司被注销能否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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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注销后,特定情形下可起诉股东追讨债权。当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且股东或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股东主张债权。若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即便公司已注销,债权人也能起诉,让股东在过错范围内担责。但要是公司已依法清算并注销,又无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应担责情形,起诉股东通常难获法院支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在起诉前,要全面收集公司未依法清算、股东承诺担责、股东滥用权利等相关证据。 2.仔细审查公司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确定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3.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2026-05-25 23:31:16

解散公司之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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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解散公司之诉需满足实质和程序两方面条件。实质条件是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像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等,都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 程序条件是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诉讼,目的是避免个别股东随意请求解散公司,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若要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股东需先确认公司是否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再查看自身是否满足持股比例要求。满足上述条件后,股东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5-25 03:08:02

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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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责任承担主体,公司注销不必然免除相关责任。 1.若公司注销前依法清算并公告债权人,注销后通常不再担责。这种情况下公司遵循法定程序,完成了对债务的清理。 2.若存在未依法清算情形,如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等,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合同纠纷,原公司股东可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参与诉讼,以自己名义起诉或应诉,主张合同权利或承担合同义务。 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公司注销情况,若发现未依法清算可积极维权;公司股东在注销时应合法规范操作,避免后续纠纷。

2026-05-24 23:31:00

我是帮别人当了法人 然后被起诉了 现在只有两个人起诉欠一万多 但是 我怕我还了更多的人来起诉我还钱 所以我没敢还 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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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帮别人当法人被起诉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挂名法定代表人面临的实际法律风险很大。建议:1)既然是帮别人当法人——您只是挂名,应收集能证明您是挂名法人的证据(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书、聊天记录等);2)对于已起诉的2人共1万多元——若确实是您任职期间的公司债务,公司应承担责任(非您个人),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个人非必然承担公司的债务,除非您同时也做了担保人;3)担心更多人起诉——这是合理的,建议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不再担任法人,否则后续债务纠纷将持续困扰您;4)同时联系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处理公司债务并变更法人。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涤除(解除)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

2026-05-23 06:31:08

遇到公司撤销胜诉情况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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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撤销胜诉判决情况,可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1.对撤销判决不服,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上诉时提交新证据并阐述理由,以此争取改判。 2.若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再审,但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情形,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3.收集整理有利证据,像合同、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用这些证据支持自身主张。 4.与对方尝试协商和解,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新解决方案,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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