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拘留所和看守所存在本质区别。被关押在拘留所通常是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并不存在取保候审的情况。
(2)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于看守所时,若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3)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区分关押场所性质。要明确拘留所关押受行政拘留人员,没有取保候审的情况;看守所关押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人员,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判断自身案件情况。若被拘留在看守所,对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看是否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否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属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符合其中一条,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拘留所和看守所不同。拘留所关押受行政拘留之人,无取保候审情况,因为取保候审是针对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
2.若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于看守所,符合条件能申请取保候审。比如可能判管制、拘役等刑罚;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婴儿且取保无危险;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的人,可取保候审。
结论:
被关押在拘留所一般是行政拘留,不存在取保候审情形;被刑事拘留于看守所,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
拘留所关押的通常是受行政拘留的人,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并非刑事处罚,所以不存在取保候审的情况。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被刑事拘留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符合以下条件可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拘留所与看守所关押对象和性质不同。拘留所关押受行政拘留者,不存在取保候审情况,因为行政拘留属行政处罚。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用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于看守所,符合一定条件可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采取取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需取保。
3.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收集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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