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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是国家的一项保障政策,对于收入低下,生活困难的人民来说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下面为大家提供重庆市农村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通过本文了解重庆市农村低保政策现状,申请重庆市农村低保需要的条件和资料等相关问题。
一、当前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条主线,着力完善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救助水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的保障,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截止9月底,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30.28万户57.96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6.11%,月人均补助185元;农村低保对象55.68万户111.26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78%,月人均补助93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情况
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每人每年204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每人每年300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3个区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每人每年192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每人每年2880元)。
南川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每人每年2760元)。
调整后,终止发放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助。
三、农村低保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今年,农村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9倍以内确定。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8倍以内确定。2013年,农村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7倍以内确定。2014年,农村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6倍以内确定。2015年及以后,农村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5倍以内确定。
四、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五、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有关重庆市农村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重庆市依据当前的社会情况对原有的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此文清楚地了解到最新的重庆农村低保政策的申请条件,申请时所需要的材料。避免在申请时因对情况的不了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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