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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拆迁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023.09.18 137250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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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于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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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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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政策

拆迁政策因地而异,拘役以当地实际施行政策为准。

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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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拆迁。

通常情况下,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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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订立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解读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北京拆迁补偿标准该如何计算,看下文。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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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

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快最好的城市之一,同样也会涉及到拆迁补偿的问题。上海周边农村如果也要拆迁,它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会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就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上海农村拆迁政策的主要内容,相信会对您了解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有所帮助。

2019年上海农村拆迁政策

一、上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以上的,增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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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相关咨询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拆迁房屋如何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货币补偿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你好请问房屋拆迁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2、价格补贴的计算有两种情况,评估单价不足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其计算公式为: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为: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评估单价)*补贴系数。之后还要确定的是被拆迁房屋位于哪个区、什么地段,以及该区域拆迁房的最低补偿价格和补贴系数和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有了这些数据,就可以来计算货币补偿金额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拖欠、挪用、滞留拆迁赔偿资金以及安置滞后现象,这些都容易引发房屋拆迁纠纷,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户最好先了解下。

我想问一下,关于拆迁协议有效期是在拆迁协议里约定的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拆迁协议有效期是没有规定的,在拆迁协议里面也不会有所约定,一般情形下,拆迁协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想了解一下拆迁经济纠纷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可以行政裁决、诉讼解决。 解析: 遇到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问一下拆迁补偿合同属于民事纠纷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可能是民事纠纷或行政案件。 解析: 可能是民事纠纷或行政案件。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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