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业内存在诸多严重问题:
工资支付过程的不明确性,这种情况包括了薪资的任意扣除,不按照规定频率进行薪水发放以及加班工资的结算等方面;
在同种工作性质下却享受不到同等薪酬待遇,即所谓的“就业歧视”现象;
工作时长的混乱无序,部分用人单位对于雇佣的劳动者无节制地安排加班加点;
工资支付状况的不明朗;
未能履行加入社会保险应尽义务;
诸如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