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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多名子女的房产继承情况下,首要任务便是识别出具有合法继承权的对象,确定其应得的份额,然后依法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反映的就是将已故者所遗留下来的房屋所有权和与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法律程序移交给继承人私有的一套综合性法律行为。 房产继承作为遗产传承的一种方式,一旦启动,便需按照法定继承的流程来执行。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需要根据继承顺序以及所占份额来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以及子女; 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被继承人离世之后,若其生前曾留下遗嘱或者与某个社会组织或个人签署过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应该优先按照遗嘱或协议中的条款来处理遗产。 反之,若无遗嘱或协议,则需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