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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伤保险

南宁市工伤保险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4 10:16:31 已帮助30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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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受到工伤,请问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你好,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下,:望采纳谢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说明:这里所指的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级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一级至六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70%、60%。说明:这里所指的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18个月、15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说明:这里所指的本人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说明:这里所指的本人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个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5.生活护理费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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