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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应签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是否应签书面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3 23:06:53 已帮助43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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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关于1996年是否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没有法律规定有试用期合同一说,这类合同多见于小型企业,而且单位单方面违约的很常见。分析如下:  8/18的试用期合同即属于正式合同,合同期限即为2个月,并且不存在试用期。(见《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工资为2000元。  你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1、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金。  2、要求支付11/18~11/21日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一个合同到期后,10/18~11/17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没有签订,因此从11/18日开始双倍工资。)  3、形势变化解除在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出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不能轻易以此作为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经济补偿金:半个月的工资,1000元。(《劳动合同法》第47条),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因为上述第三点,不能举证说明他们是合理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2000元。  5、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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