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化解事实劳动关系,我们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提供参考:
首先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达成和解;
其次如果劳动者出现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失行为,用人单位也有权单方决定实施终止合同;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劳动者遭遇了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非过失性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时,用人单位亦可在提前三十天向其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相应替代金之后与其解除合同;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